关于公布《清华大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公布《清华大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实施办法》的通知

清委发〔201818

各单位党委、直属总支:

《清华大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实施办法》已经201859日第十四届党委第三十三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中共清华大学委员会     

                   2018515     

 

 

 

清华大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实施办法

经第十四届党委第三十三委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体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理论水平,根据中央和上级文件要求,依据《清华大学章程》《清华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清华大学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由党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党委部门和相关行政部门分工合作,各单位党委(直属总支)组织实施,通过教职工党支部具体落实。

第三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应遵循导向鲜明、重点突出、全面覆盖、分类指导的工作原则,以学有成效为目标,纳入学校及各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学习教育、党支部书记和委员学习培训、党员和积极分子学习培训、党支部组织生活、教职工业务学习培训和工作研讨中,与教职工大会及相关代表会议、教师沙龙、社会实践、参观调研、学术交流、论坛讲座报告、线上学习讨论及各类工作会议、集体活动、观看具有思想教育意义的影视演出展览等有机结合、相辅相成,鼓励开展体系式学习、融合式讨论、案例式教学、项目式研究、针对性解读,切实引导和保障全体教职工规范参与,不断完善机制、增强实效。

第四条 学校党委统一指导督查全校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将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相关工作纳入年度重点任务,定期发布《理论学习要点》,在学校党的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宣传思想等工作中专门进行部署。学校党委常委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教师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师德建设委员会定期听取汇报和研究安排相关工作,并通过党委书记会等机制传达通报。

第五条 相关部门根据学校党委工作规划和部署,针对教职工不同群体的政治理论学习做出具体安排。每年开展党员干部集中教育,组织新党员和积极分子学习培训,抓好基层单位党组织书记、委员学习培训,定期发布党支部组织生活指导意见等。

将政治理论学习相关内容和要求融入教师职业规划和事业发展全周期,定期面向全体教职工发放学习资料,组织开展培训、沙龙、论坛、实践,办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讨班、大学文化与精神研讨班、哲学社会科学骨干教师研讨班等。

积极举办党外人士学习研讨活动,组织符合离退休教职工特点的学习活动,组织涵盖各类教职工群体的理论学习会、读书会、报告会,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促进学习交流。

第六条 各单位党委(直属总支)承担本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主体责任,负责制定学习方案、明确职责要求、统筹学习活动、督查进展成效、提供保障条件。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应对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给予指导支持和密切配合,自觉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党支部应充分发挥在基层一线开展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主体作用,结合实际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党支部所在教学、科研机构及重大项目组、学科组、课题组、创新团队、科研平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团队或机构的全体教职工参加学习活动,原则上每月至少安排1次(半天)集中学习。

党支部应为所在基层单位的全体教职工建立政治理论学习台账,引导督促每位教职工每年参加各类集中学习活动不少于10次,其中参加所在基层单位组织的学习活动不少于5次。

第七条 全体教职工应将政治理论学习作为全面提升思想素质、承担立德育人使命、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的必修环节,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单位、学校党政部门、上级组织或主管单位举办的各种思想理论和形势政策类学习、研讨、实践、调研活动,严格遵守学习纪律、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切实保证学习成效。

第八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核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重点、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为基础,围绕教书育人根本任务、一流大学建设目标使命、改革发展中心工作,及时传达学习重要文件、会议、讲话精神,系统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深入学习党史国史校史,广泛学习党情国情社情,认真学习宪法法律、大学文化与精神、教育学和师德师风相关内容,主动学习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新知新义。

第九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及相关活动组织、教育培训、课程建设、课题研究、宣传交流等费用应纳入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保障学习资料的购买发放、编印制作、开发传播,设立专项支持党校、理论宣讲团、网站及新媒体平台、慕课、党员之家(教师之家和职工之家)、专题书架等学习教育载体、内容和师资建设。

第十条 各级党组织和各单位各部门应细化落实教职工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的要求,做到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并将出勤和学习情况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