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清华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通知

 关于公布《清华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通知

清委发(2018)27号

各单位:

  《清华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已经2018年6月27日第十四届党委第三十八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中共清华大学委员会

2018年6月28日

 

清华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建设,增强全体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清华大学章程》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全校教职工和以我校名义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兼职教师、访问学者以及进修教师等人员。本规范由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 爱国守法。弘扬爱国奉献的传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遵守校规校纪,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第二条 崇教敬业。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秉承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校训,克己奉公,团结协作,围绕学校发展战略和中心工作,努力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恪尽职守,积极作为,甘于奉献。

第三条 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关爱学生,宽严相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自尊自律,言行雅正。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努力成为社会的表率。

第四条 立德树人。坚持育人为本,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践行价值塑造、能力培养和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培养模式,致力于培养学生具备健全人格、宽厚基础、创新思维、全球视野和社会责任感,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第五条 严谨治学。弘扬追求卓越的传统和人文日新的精神,秉持学术良知,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主动面向国家战略需要和世界学术前沿,勇于探索,刻苦钻研,务实求真。

第六条 服务社会。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普及科学知识,参与社会实践,传播优秀文化,促进国际交流,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和人类进步服务。